善待舆论监督应是中国新常态
2016-04-29 09:53:00 来源:汉网

据2016年4月27日《法制晚报》“深读”披露,受到相关方面邀请的法制晚报记者于4月27日上午来到凤凰古城听证会现场,期间就拍照问题跟官方“交涉”时,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向记者高声呵斥:“你这是在妨碍公务,扰乱秩序,如果你拍照并且流传出去,就对你进行治安拘留。”

依照有关规定,警方真有权对一般人进行“治安拘留”,但客观而论,凤凰方面确实影响或破坏了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

时至今日,尽管中国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法,然中央最高层面历来重视舆论监督。尤其是,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亦明确指出:“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我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这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要注意,首先要做好。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凤凰某些层面官方的做法,无疑是与中央和习近平要求各级官方善待舆论监督的指令相违背。

实际上,由于媒体及有关记者行使舆论监督权,而受到某些威胁、打击、报复,甚至被推上被告席,或者直接被封嘴、灭口者,并不在少数。在比较特殊的某些时期内,舆论监督还可能集体“闭嘴”,而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普遍是无可奈何,或伤痕累累、欲哭无泪。

譬如,据2016年4月26日《新京报》报道,“考拉海购”诉媒体报道侵权索赔千万:昨天下午,跨境电商“网易考拉海购”告中国经营报社侵权的官司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作为网站经营方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中国经营报《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报道失实,索赔1000万元,同时对转载此文的新浪网索赔500万元。而对于起诉,报社表示,这是真实的新闻报道并且没有任何主观恶意。北京新浪认为,涉案文章并非凭空捏造,也没有诽谤的词句,全文是在讨论中国电商发展的瓶颈;文中对原告进行了大量采访,是平衡的报道,且文章没有下定论。新浪方仅仅是转载涉案文章,没有任何侵权故意。同时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众所周知,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作为当事各方惟有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才是应有之举,而非采取什么特别的行动。也就是说,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只能是人民法庭说了算。

但是,上述案件作为北京地区首例在新闻报道涉网络名誉权案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颇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而且,正视舆论监督问题,也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中国经营报》和新浪网已经删除了给其惹来官司的《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然网络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其全貌。

从专业角度来讲,涉案文章并非没有任何瑕疵。譬如,依照行规,对于不太知名者,第一次提及时往往要贴上诸如其身份之类的标签,然《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第一次提到“李成东”时,仅直呼其姓名,而在隔了好几个段落之后,才表明其“电商分析师”的身份。另外,涉案文章在极个别地方也存在带有一定“评判”性质的文字,而一般认为,这也是新闻报道所应当忌讳的。

但是,纵观整个新闻报道,明眼人应该大都能看出来,《中国经营报》之所以推出《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是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负责,也是监督电商落实中国政府有关政令的义举。换言之,其十有八九没有夹带什么“私货”。也就是说,上述原告所称的,“在未经任何渠道进行查验的情况下,周先生及其配偶利用其掌握的媒体资源大肆宣称其买到的是假货,有违新闻从业人员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恶意毁损‘网易考拉海购’平台的商誉”,未必全部成立,甚至根本就是主观判断而已。

何况,《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在其开头就直言道:“ 用户在网易考拉海购平台上为儿子购买了日本尤妮佳品牌的婴儿纸尿裤,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让其怀疑此批货品有假。而网易考拉海购平台认为是产品适应性方面的问题。为此,双方各执一词。”

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如今,在尽享快餐文化的大背景下,不少网民或读者看到这里,可能就不再往下细看了,因为大概的情况已经知道了,那就是,买方怀疑商品有假,而卖方则认为是“产品适应性方面的问题”。

还有,在前述文字之前,涉案文章还指出:“ ‘假货’显然是海淘最大的痛点”。由此可见,假货之说并非判定语,而是引用他人的说法;而且,引号还有表示特殊含义,以及否定或讽刺等作用。尤其是,此处并非专指网易考拉一家,而是整个海淘平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有关新闻报道内容来看,署名记者不仅采访到了买家,也采访到了卖家,还采访了业内人士,并且又回顾了之前浙江视界“今日非常道”报道过的“用户在考拉上买到的婴儿纸尿裤竟是油墨味的,孩子用了红屁股”之新闻事实。

就一般专业角度来讲,作为媒体及其记者,通常不大有可能对所有人事物都做到了如指掌。也就是说,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跟客观事实有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差距,然如果确实存在客观可靠的数个信源,那么,有关记者就是尽职尽责了,有关媒体也就是尽心尽力了。法律也没有理由,亦不该“责备求全”。

当然,最好的理想状态是,新闻事实跟客观事实完全吻合。但是,这即使对于世界上大腕级的调查记者来讲,有时也是难以做到的。

举个例子,一些专家说转基因无害,有的政府官员也是此说,方舟子们同样持有这样的说法。试问:记者究竟是该报道无害,还是有害呢?可能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然依照新闻行规,有关采访记者基本上都会在其新闻报道中如实地报道:“无害”。因为专家、官员和方舟子的确都是此说。但是,客观事实是,还有不少专家认为转基因有害,有的政府官员也对转基因说“不”,而为数不少的科研人员同样说转基因有害。

既然如此,难道要起诉那些报道转基因“无害”的媒体或记者吗?难道要起诉那些报道转基因“有害”的媒体或记者吗?

在目前的特殊舆论环境下,涉案文章难能可贵的是,把涉事双方的说法都报道出来了;并且,还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其说法也认为海淘现实中确实存在假货。也就是说,看完有关文章,大家自会有一番判断。另外,就一般常情和中国社会现实来讲,遇到自认为有问题的商品,我们大家通常都会本能或过敏地认为是假的。有关涉案文章中的周先生及其配偶,可能也是类似思维。

其它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转载,基本上谁都没有能力一一去判断有关新闻中的舆论监督内容,究竟是否存在失真或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转载媒体来讲,通常情况下都不存在故意的侵权行为,而其只是一个“简单”的转载行为。

当然,媒体也罢,记者也罢,其都不是万能的。如果有的报道确实在客观上“误伤”有关方面了,那么,其理当最大限度地积极消除一切负面影响。譬如,以跟踪报道等形式为有关方面“正名”。从而实现双赢或多赢。

至于某些存在主观恶意,或者存在诸如敲诈勒索之类的非正常的所谓“舆论监督”,无论是受害方,还是社会与司法部门,都理当重拳予以打击。

但是,就中国现状和具体国情而言,笔者罗竖一认为,善待舆论监督应是中国新常态。否则,舆论监督可能会一天天走向衰败,甚至是死亡,而“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的社会,显然是病态的,是不利于人类生活的。(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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