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意收费的“草原天路”要走向何方?
2016-05-16 15:54:44 来源:汉网

草原天路收费的前提,是其功能定位的彻底改变,由一条用于车辆通行的道路,变成了用于观赏美景的观赏线路。那么站在游客立场,这条线路就应该具备更完善的观景条件,比如更多的观景平台,更充裕的停车场地,更方便的服务设施等等。(5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自5月1日起,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成为收费公路,过往车辆收取每人50元的门票,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热议。一时间,关于“张北县越权收费”、“人一多就要钱”、“杀鸡取卵”等各种质疑声就不曾间断。

面对公众的质疑和媒体舆论的重压,张北县的回应似乎也是有情可原。其一,首先声明收费的主体并非“草原天路”,而是“草原天路景区”,一词之差,就绕开了《公路法》和《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的限制;其二,一本正经地召开了听证会,获得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程序规则上貌似也具有了合法性。

对于张北县的回应,公众似乎并不买账,面对舆论的群起抨击,张北县在艰难辩护的同时,也打出了感情牌。大意是说张北县作为贫困地区,收费维护景区环境,也是无奈之举,并试图以此博得社会各界的同情和理解。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和无法可依前提下,即使身披“景区”和“贫困”的外衣,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也未必见得好使。

对“草原天路”收费的无法可依,首先体现在公路无法变身为“收费景区”。《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换句话说,在公路上收费,只能是“投资建路”上的权益回报,而不能把景区大门架设在公路上“搭便车”。

对“草原天路”收费的无法可依,还体现在并不属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上。据张北县旅游局回应,在2016年3月,草原天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已被张家口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但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范是《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第八条对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类只有国家级与省级风景名胜区,没有市级风景名胜区这个类别,张家口市私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纯属违法行政。

鉴于张北县草原天路景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市级风景名胜区纯属编造,是否经过听证、哪级价格部门批准收费等问题,也就没有了讨论的必要和意义。其实,张北县对于“草原天路”的私自定位、收费举动和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不仅仅在于此事件本身,更令人警惕的是,张北县的做法,很可能成为一种效仿效应,助长各地各级政府的扩权冲动,滋生出漠视法律、资源独占的思维模式。

我们不知道,也会一直关注,明知违法却执意收费的张北县“草原天路”,其收费模式到底还能撑多久?其到底要走向何方?(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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