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酿惨剧”,别拿生命当儿戏
2016-06-06 17:19:31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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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深夜,佳木斯市光复路与德祥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酒后驾车肇事致2死1伤的交通事故。目前,驾车人与车主已被刑事拘留。经警方检验,驾驶人夏某血液酒精浓度每百毫升104毫克,系醉酒驾驶,车主郭某明知夏某酒后仍将车辆交其驾驶,并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郭某已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夏某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6月6日大河网)

因酒驾引发的交通惨剧,不仅残忍地夺去了两位无辜者的生命,同时,这也是摆在广大公众面前,尤其是值得广大驾驶员重视的“反面教材”。安全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漠视、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在这位肇事驾驶员的身上暴露的淋漓尽致。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礼仪之邦,而且有着深厚的“酒文化”,大家聚餐时免不了要喝几杯,但饮酒需有度,如果过度饮酒,不仅伤身,也容易毁形象,更可能成为引发惨剧的“导火索”。

近些年来,因过量饮酒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这既给当事人家庭带来沉痛打击,而且,同席饮酒者也往往需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提醒公众在平时饮酒时要做到适度。而且,在喝酒甚至醉酒的状态下,千万不能开车。正是因为酒驾或醉驾引发了太多血案,不仅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对酒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甚至国家法律出台了“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

可即便如此,仍有少数公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他们在饮酒之后依然驾车出行,甚至有一些官员自恃“身份特殊”,在特权思想作怪下,在饮酒之后驾车出行,以致于成为“马路杀手”。如今,面对酒驾酿惨剧的现实案例,不仅当事驾驶人及车主被依法刑拘。同时,这也给广大驾驶员朋友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拥有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乃我们大家的共同意愿,当然,良好的出行环境,自然也需要大家携手努力来营造。因此,我们每一位公众当应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文/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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