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嬉玩酿惨剧,孩子未必是“真凶”
2017-12-15 13:12:55 来源:汉网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两名未成年人在鱼塘游泳时不幸溺亡,另两名同伴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并且已经进行合理施救,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安徽网12月14日)

事件中,四名同伴邀约玩耍,一拍即合到附近的鱼塘游泳,两名同伴落入深水区,救援无果、失了性命。在我们哀叹正值12、13岁的少年,还未去拥有和闯荡未来大好青春的时期,就悄然陨落,这对于家长、老师乃至社会来讲都是恶鸣和损失。赔偿也好、伸张也罢,任何的钱财和形式上的弥补和挽留,都无法填补失去亲人的遗憾,而这样的遗憾,其实本来可以被避免。

翻看近年来的新闻事件,这样因游玩初衷却酿成不可逆转惨剧的事件,已并非个案。追溯其原由,多数是孩子在嬉闹中,错误丈量了游戏的安全系数。为了实时欢乐,丢掉安全、忘却生命,把伪勇敢、伪大胆统统搬到了台面上。作为已有一定危险判断和行为认知的年纪,这样近乎轻视生命的举动,让人感到唏嘘和遗憾。而事件中,两名失孩家长将矛头指向存活的两名儿童玩伴,让其承责赔偿,就是正解吗?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认为,在众多诸如此类的案件中,除存在已有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孩子过错外,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思想引导和日常管教,对孩子在外对事物的丈量和行为的把握,亦起到举足轻重作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以示范行为、引领思想为前提的教育和完善,尤其是保障个人生命安全上,要为自己的孩子树立好安全思想意识,有原则、有底线、有分寸,不仅是为个人,更是为在同伴同玩儿情况下,要有敢于说不,和明辨对错的能力。基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家长应从自身出发,把孩子在无人看管下的安全自我衡量和处置,作为日常引导和教育孩子安全行为的重点,做到让孩子对危险行为不试探、不触碰。同时,社会公域也应做好保护民众安全的相关措施,比如设立非进入区的公示牌,加强人力强化人身安全保护等,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有利的环境。

希冀孩子们被安全的意识、优秀的思想、聪明的智慧所灌溉,让危险意识形态真正沦为泡影。(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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