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抑郁自杀“正常”, “区别”看待有失公平
2016-06-14 10:30:08 来源:汉网

南都讯 昨天上午10时40分深圳110接报,在盐田区盐田街道东部华侨城茶溪谷,有一女子坠桥。被证实该跳楼者为深圳市盐田区保密局局长肖碧波。据盐田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家属反映死者生前曾患有抑郁症,至少已有一年时间。(6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昨日,深圳市盐田区保密局局长肖碧波坠桥死亡,家属第一时间站出来反映死者生前曾患有抑郁症,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在家中自缢身亡,其家属也在第一时间反映,近期刘小华身体状态不好,精神较差。公众难免会产生质疑,为何官员自杀都会说成是身体原因,到底真相如何?还需要尽快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从而消除公众无尽的猜疑。

 客观地讲,官员作为公职人物,一举一动受到关注都是正常的。倘若适逢敏感时期蹊跷自杀,原因总是抑郁或身体其他原因,又没有权威可靠信息,关注的视线就可能布上猜疑的阴影。尤其是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发展任务重,积累矛盾多,贪腐痼疾难以根除,民众往往就倾向于以“有罪推定”的思维来看待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不愿意相信别人是清白的。只要社会还在急剧转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官员贪腐还未得到根治,这种猜疑就会始终存在。

可以说,官员抑郁自杀既是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社会转型期,位于社会上层的群体比普通人群更容易产生心理危机。因为他们能更加敏锐地意识到社会失范、道德失范所带来的失望乃至绝望。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随着法治完善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日趋细密,在政绩考核、问责制度、维持稳定等重压下,一顶官帽带来的早已不再只是轻松惬意和春风得意。说官员压力大,所言非虚。

因此,就需要多多关注官员的精神境况,但若就此认为社会应当为官员减压,就走偏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上能下、洁身自律,坦然接受监督,是为官和做“人民公仆”的应有之义。从外部来说,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建立良好的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可以让某些官员的“抑郁症”得到有效的防治。(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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