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传媒之间的话题
2016-08-22 10:45:43 来源:汉网

近年来,随着城管执法公开化的逐步落实,传媒自身活力的增强和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加上城管和传媒有着互动过程中,既存在着相互的正面关系,也存在着相互负面关系。传媒以其无法比拟的方式和手段,对城管执法领域进行着无孔不入式的渗透,对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给城管带来了新的更大挑战。结合工作实际粗浅分析城管和传媒在互动过程中的现状、成因及应对措施。

一、城管与传媒之间的现状,传媒介入城管的正当性,从我国宪法规定上来看,公民对政府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知情的权利。传媒反映上述权利的行为,客观上具有监督的效果,从监督成本上考虑,媒体监督较其它监督模式成本低,且见效,从能力上考虑,媒体由于其广布的触角使它有足够的监督城管执法的能力从传媒本身来看,他对城管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姿态,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一方面是道义因素,传媒代表人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并通过报导城管执法新闻推动城市环境向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是功利因素,相对一般新闻素材而言,城管执法过程反映社会现象的特殊性、新闻素材特有的普遍性,与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这是传媒特别关注城管的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

二、城管需要传媒介入,城管执法的公信力有赖传媒向民众灌输和宣传。城管执法隻有在广为社会和民众知晓并认同的情况下,才具公信力,才能体现其在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价值和功效,而这一切,显然是离不开传媒的宣传报导的。传媒是公正城管执法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力量。城管执法权源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神圣不可侵犯,但现实中城管执法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少数官员以权压法的做法,对公正城管执法的影响尤其严重。传媒能以公众代言人的正义角色介入城管执法,无疑能与城管执法内在的公正力量形成合力,对城管执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支持。此外,传媒对司法的舆论监督,也必然会对防范和遏制城管执法中不良现象的产生有积极作用。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些年来,城管执法为适应形势需要,采取了一系列创新和改革城管执法体制的措施和做法。传媒从整体上说,始终坚持对城管执法的改革措施作正面而积极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获得了广泛的舆论支持和社会认同。

三、传媒对城管执法的负面影响,传媒对城管执法公正性的干扰。在现实生活中,传媒却常常可能成为干扰城管执法的外界力量,其报导活动可能扰乱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传媒对城管的权威造成损害。城管执法的专业性极强,而传媒的记者、编辑或制作人,通常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在宣传报导中,就难免辞不达意、语焉不详,或是以情绪的宣洩代替理性的思考、以世俗的伦理代替国家的法律,造成对城管活动的舆论扭曲,甚至使城管执法过程和结果在社会和民众中变得面目全非。但是近年以来,有些传媒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对城管执法不负责任地加以批评和指责,这不仅损害了城管部门的权威,甚至在局部地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现象。

四、传媒与城管冲突的解决措施,城管和传媒均应了解互动的内在规律、产生负面影响的成因和解决办法,加强合作的专业性,将双方的分歧和冲突降至最低限度。首先培养宽容和自律意识,城管部门关应具有宽容意识,应充分考虑传媒在报导司法新闻时的及时性、主动性等要求以及公众对司法新闻“欲知其详”的迫切心理,在合理的范围内,应给予传媒积极的回应;其次,传媒则应具有自律意识,不能干扰正常、合法的城管执法行为、侵害城管权威之举,不介入传媒禁域,对涉及重大事件可能导緻社会负面影响的城管新闻的报导,应采取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认真把关,以绝后患。同时提高业内人员素养。城管部门应着重使执法人员形成既尊重新闻自由,善待新闻传媒,又能客观、全面、理性地分析舆论的意识、能力和工作习惯;传媒则要培养一批专业“城管新闻”工作者,使他们精通这方面的法律,能以客观、理性、严谨的思维和法律化的措辞报导城管新闻。必要时,双方可实行交叉培训,并在工作人员上的适当交流。同时也需要培养市民对传媒的成熟心态。实际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和新闻媒体管理体制的改革,传媒的官方色彩已逐步淡化,各种传媒传播着不同的声音,舆论一律的现象日渐消除。这时,就需要广大市民保持心理常态,冷静、清醒地鉴别、把握和接受新闻信息。在这方面,城管部门和传媒都可以在“城管新闻”的报导过程中对广大群众作出正面的引导出正面的引导和善意的提醒。(徐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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