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指导,避免“村规民约”违法
2016-08-24 15:52:15 来源:汉网

8月10日,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腾讯.大成网,8月24日)

村民对此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村民,而且只办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当地镇纪委表示,为了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当地各村此前均出台了相关村规民约,该村民所在的龙湾村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者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当事村民为母亲办寿宴时,其母亲87岁,据此认定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而做出上述处理。

制定村规民约是加强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但是有很多地方都出台的“村规民约”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地方,就比如龙湾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违规办宴席50元一桌”。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并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也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因此龙湾村这条“违规办宴席50元一桌”的规定显然是违法了。这些违法的村规民约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关部门不加重视和引导,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违法的“村规民约”不但不会加强村民自治,而且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容易激化矛盾。对这些违法的“村规民约”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当地政府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工作的指导。一是要加强对制定过程的监督,保证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村规明约的制定程序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避免村干部几个私下商量就形成了村规民约的情况。二是在内容上要加强审查,保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没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没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总之,村规明约既要尊重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又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风俗,也要坚决摒弃不良风俗。(文/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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