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8月23日《京华时报》)
在很多民众盾来,城管的称谓真的算不上是美誉,各地城管暴力执法、临时工执法,特别是曾经风靡一时的“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现象,更让城市多头管理的弊端裸露了出来。
其实,早几年前南京市就曾将部分道路违停处罚权划给城管,引发过舆论的争论,至今还没有个风向标。相对于百姓来说,执法权的归属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事儿,只要是政府部门,只要是法律有所规定的,咱百姓都会依法遵守。但是,前提必须是执法部门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良好声誉,至少也得让咱老百姓心服口服吧?
鉴于此,在中央“简政”大气候下,城管却增权,多少会让此事儿引来嘀咕,再者,一直以来,城管的招聘条件一般都会低于警察队伍、交管部门,虽然近年来各地屡曝有博士生干城管,却依然无法洗清城管在百姓心中的“杂牌军”形象。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城管职权范围较大,多达上数十项,甚至有的城市已达百余项,现在还在不断地“扩权”。职权范围广、项目多、人员素质掺杂,而如今再将道路处罚权划拔给城管,能否管得下来暂且不说,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否达标才是公众更担心的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事实上,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权不一,如果能够统一职责、规划部门权力,倒也有利于城管队伍的提素,更有利于让百姓心中“杂牌军”城管形象的改观。
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多地协管人员代替城管执法的现象,办法中是否应该进行细化规定,毕竟如果在现实执法中出现“连城管队员都背不下来具体有哪些执法权”的尴尬局面,或者再出现执法人员是临时工现象,届时丢的就不仅仅是城管的脸、城市的形象,更多的是法律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动摇依法治国理念在民众心中生根发芽。(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