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捡证索要万元“辛苦费”,是道双选题
2016-12-07 09:54:33 来源:汉网

“我的天,这可怎么是好?”今天晚上,镇江润州公安分局宝塔路派出所相关民警,给记者讲述起4日上午接处的一起警情,有些哭笑不得。上午,一名年已84岁的老太,在捡拾了一本驾照后,主动送到派出所,但接下来的事情,却实在令人接受不了:老太太跟失主,索要1万元的“辛苦费”!(12月6日 新华网)

老人捡到别人不慎遗失的证照,主动送到当地派出所,本是件值得颂扬的好事, 一如民警所说“这本来是一件十分正能量的事情” ,出人意料的是,捡到驾驶证的8旬老太居然狮子大张口,执意向失主索要1万元“辛苦费”,经民警调解打五折,“一口价”,再不松口,调解无果。消息引来舆论围观,吐槽此消彼涨: “以证要挟索要酬金是变相敲诈”、“她是穷怕了,这次钻到钱眼里不愿出来了”“拾金愚昧”等声音成了评论主流。以笔者之见,如果用不同的标尺衡量,这是一道双选题,检验的是道德的冷暖与人性的恶善。

老太太捡到装有驾照、身份证的证件包主动送到派出所民警,一开始给公众的感觉,“这老太太素质真不错”,值得点赞。接下来的剧情发展,居然是以索要酬金为落脚点。如果顺着事态的发展深究下去,一方面,老人捡到东西还给失主不仅满足了失主的需求,也解决了对方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老人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失主可选择付费拿证,也可选择重新办证。归还证件如果能名正言顺地拿到报酬,从一定程度上,或许对提升遗失证件等物品的归还率有积极促进作用 。从法律意义上讲归还失物索要报酬,也不违反《物权法》规定,凡事只要掌握一个度,过尤而不及。这也符合当下市场经济合法框架下“以利益为导向”解决此类问题的逻辑,或许会成为一种努力方向。

话又说回来,如果选择上述解决方案,显然与传统的公序良俗相悖,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精髓格格不入。金钱至上,也许是“理性”的追求,但却缺少人性的温度。抛开了“人性”,也就无所谓对社会道德的敬畏,更遑论社会责任意识,老太太这种“理所当然”的心理,排除其存在精神病患因素外,自私、凉薄的内心世界一览无余,对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真善美极为不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老太太回去与家人商量对策时,真的应该好好翻翻相关法律了。尽管其愿意返还失主证件,提出不菲“酬金”做为硬性条件,触不触及敲诈罪,需进一步研判,还请老太太三思掂量。

是无条件地把证照还给失主,还是一手交钱一手还证,这是道最简单不过的选择题,相信,大多数公众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前者。“给”永远比“拿”快乐。如果失主心甘情愿酬谢,有情有义,大家皆大欢喜,未尝不可。如老人执迷不悟,惟利是图,坚持到底,失主也可拿起法律武器要回自己证照,奉劝“我的眼里只有钱”的老人好好反思反省,赶快把索要“酬金”的手收回去,还为时不晚,否则,注定将留下背负终身、影响后代的骂名。(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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