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好处费”坏了为民服务这锅粥
2017-02-24 09:36:04 来源:汉网

曾经为群众办了很多实事,但却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收取了798元的“好处费”,自贡市富顺县李桥镇腰塘村村支  书刘用智被党内警告处分。(2月23日华西城市读本讯)    

对于这个处分,部分党员干部觉得“小题大做”,刘用智为民服务27年还不值这点“好处费”?正由于这种“村官”不是官、“小贪”不是贪的思想,让基层干部放松了警惕,轻易跨越“党纪国法”这根红线。

从2008、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 42 . 4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他们手伸向的都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比如救灾、抢险、扶贫等。很多都是从“小好处”捞成了“大腐败”,使原本的“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

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蝼蚁之穴”。村干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为农村最基层的“领头雁”,如果从政不廉、为政不公,势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就是这798元的“好处费”成为压死大象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撬开腐败之门的一把利器;成为毁掉民心、党的形象的罪魁祸首。因此,村官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加强村干部监督也绝非“小题大做”。

如何监督干部,笔者认为:一是“提”,既提高素质、提升待遇,注重从本地的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外出优秀务工者中选任村干部,并完善村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逐步提升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对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群众又认可的村干部可试行选拔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让其有奔头不愿贪。二是“管”,既管理规范、加强监督,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议决制度,发挥村级财务监督组织功效,推进村务财务公开,让其有规矩不能贪。三是“惩”,既严查严惩村官贪污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损害了群众利益,一律严惩不贷,哪怕只是向群众索要一包烟的“好处费” 也要 “零容忍”,严惩处。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将群众当成“冤大头”,甚至待宰的“羔羊”。老鼠屎小,却能坏一锅粥;苍蝇虽不大,却贻害无穷;钱是不多,却能伤了群众的心,坏了党的纪律规矩。因此,我们党的队伍,我们党的干部绝不能让所谓的“好处费”坏了为民服务这锅粥。(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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