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微腐败”更要“零容忍”
2017-05-19 08:54:01 来源:汉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201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在工作任务中明确要求“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2015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强调,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专门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强调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部署。

任何腐败都不能容忍。扶贫领域的腐败尤为不能容忍。腐败分子向扶贫资金伸手、向扶贫物资伸手,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的是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之深,影响之恶劣,要求我们必须利剑高悬,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者决不客气,做到对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零容忍”,切实把党的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群众身上。

整治扶贫领域的腐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纪律保证。笔者认为:产生扶贫领域“微腐败”的主要原因有3点,一是不能较好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在议事决策阶段不能较好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资金、项目实施、经费支出等工作不经集体研究决定,就是主要领导几个人说了算,甚至利用监管上的薄弱环节,设法规避制度约束和监督,设“小金库”,套取资金。二是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其位不谋其政,忘了初心,不为群众谋福址,把权力或职务当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铤而走险,终“违纪”“破法”,走上了“不归路”。三是主体责任和监督制约缺失。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财务制度、公开制度不健全、不彻底、不透明、不全面,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独揽,随意性大,权力过于集中,再加上监督不到位,更加纵容了基层干部贪污腐败行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出现腐败。

为此,笔者认为,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要从强化组织建设、压力传导、教育引导、监督制约和纪律审查等五个方面发力,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败长效机制。

强化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党总支(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完善村“两委”民主决策、议事制度,抓细抓实“四议两公开”工作。

强化压力传导。对责任内容清单化、具体化,使各责任主体明白要做什么。重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强化教育引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常态化,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要强化法纪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督促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纪明纪、晓纪护纪,筑牢防火墙,拉起警戒线,让基层干部清楚底线,知晓红线,不犯或少犯错误。

强化监督制约。要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县、乡、村要运用好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民生资金监管、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等平台,加大“三公开”力度,把群众关心的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等情况,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强化纪律审查。惩治是最大的震慑力。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要突出脱贫攻坚主战场这个重点地区、基层干部这个重点人群、资金管理和使用这个重点问题,扎实推进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黄燕霞、魏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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