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不妨多些“严谨”和“温情”
2017-06-23 23:50:44 来源:汉网

6月15日,住在南宁经开区森林假日廉租房小区的残疾男子陆富街头卖唱,自称为治病筹款。因屡被市民投诉,经开区城管执法队员前往处置劝离。随后,城管队员在残疾男子身旁举一纸牌上写着“骗人”二字,此举被人拍照传到网络,引发网友热议。(6月23日当代生活报)

城管劝离卖唱残疾男子,男子感到很难;残疾男子转移卖唱地点,城管感到很难。在此事件中,卖唱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噪音扰民的“属性”,看似和城管维护城市秩序、市容市貌的“职责”相对立,其实不然。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必然有其产生与存在的社会基础,政府不能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有责对乞讨进行管理,主要表现在对乞讨行为进行规范和对行乞地点进行限制。在卖唱行为扰民屡被投诉的情况下,城管劝离卖唱男子是履行职责需要,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举“骗人”牌的行为的确不妥。

首先,“骗人”一词对男子的卖唱行为进行了定性,主要指男子利用公众的同情心骗取财物。但男子究竟有无欺骗行径?是无病装残,有钱装穷,还是财物去向不明?现在还不得而知,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但城管在未了解、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公开给其贴上“骗人”标签,有悖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原则。

其次,即便男子存在骗人行为,按照现在新的执法情况,城管也应该采取温和的执法方式来处理。举牌“骗人”简单粗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有损当事人的人格,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如果男子不存在骗人行为,从法律上讲,城管的做法可能侵犯其相关权利。

其实,没有必要将乞讨者和城管对立起来,无论是社会、政府部门,还是个人,都应该正视弱势群体的存在,给予科学的管理,善意的帮助,同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意愿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不妨多些“严谨”和“温情”,相信问题也会更容易化解。例如,可以寻求公安部门和居委会协助,核实男子病情和家庭情况。在确认属实的情况下,联系残联和民政部门对其实施帮助,也可以寻求慈善机构救助,助其走出困境。在确认不实的情况下,再由相关部门视其是否涉嫌诈骗和多重犯罪来进行相应处置。

总之,城管执法不妨多些“严谨”和“温情”,做到严格执法、温情服务,这样既能维护执法权威,又能彰显人性光辉,何乐而不为?(谢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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