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平正义,依法办案应成司法常态
2017-06-26 11:10:32 来源:汉网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武汉检方将其公诉至武汉法院后,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这一桩涉案过亿元的挪用资金大案,因管辖权争议“卡壳”近一年后,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已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现已尘埃落定。(据6月26日中国经济网)

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王某某主动要求武汉凯森公司整体收购。青州恒发201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920万元,双方议价按1000万的净资产收购青州恒发100%股权,余下的6000万债务,今后由武汉凯森公司以可分配利润的80%支付。双方于2012年7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7月27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此时已经完成收购,武汉凯森拥有青州恒发公司100%股权。

不料,在被免去青州恒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后,王某某竟然指示青州恒发公司出纳将青州恒发公司存在三家银行的全部钱款转到了其控制的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澳纳斯公司)银行账户。此后更是指示周、路(青州恒发公司出纳)二人分三次转款,4454万、3700万、3700万就这样落入到了王某某手中。而今山东省检察院对其审查起诉,传递出明确的司法公正信号。

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其审查起诉,是对法治精神的诠释。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今时代的鲜明特点。法治精神,则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权利等价值理念的综合体现。审查起诉王某某,就是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诠释。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步履铿锵,法治越来越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精神对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彰显。

审查起诉王某某,也是检察机关自身职责的体现。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惩治一切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既是其责任也是义务。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对其审查起诉正是检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责的体现。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在山东检察院对王某某案件的审查起诉中,我们真切希望能够让公平公正价值得到凸显。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法治社会追求的是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程序公正,而能不能实现这诸多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公正。王某某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成色的一种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司法公正脚步,以司法公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已经成为了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彻底查清事实,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既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希望能够增强司法抗干扰能力,并通过检察官、法官自身的清廉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公平正义,保证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让人民群众越来越有司法“获得感”。(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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