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朋友圈”里的“闭门锁”
2017-07-24 23:39:15 来源:汉网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邳州” 7月23日发布警方通报称,邳州一居民汤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为发泄个人不满,辱骂他人,被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网民转发。现汤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邳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办理中。(江苏徐州邳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邳州”7月24日报)

作为一种时兴的社交载体,微信朋友圈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近些年因在朋友圈里无中生有、信口雌黄、恶意中伤他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更是触及了法律的无形底线。正如该篇报道所讲,这绝非某些人刻意渲染和误导的“因言获罪”事件。当事人的确以恶毒语言辱骂泄愤,且此消息经网民转发评论后,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汤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邳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这件事,也应该警醒我们在“朋友圈”言论里记得上把“闭门锁”。

首先,“朋友圈”并非“密封圈”。在有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不过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针对一些事情和遭遇,发发牢骚,也不用担心什么。而事实却未必如此,圈外有圈、环环相连,只要你发了过激或过火的东西,可谓分分钟就能演变成“公共事件”。

其次,“朋友圈”不是“泄愤圈”。有的人一味主张个性张扬,强调活出自我,往往天马行空、目无纲纪。这种人大多不讲约束,组织观念淡薄,集体意识淡化,懒散疲沓、松松垮垮。在朋友圈里肆意表达自己的言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言论约束,这其实离出事也不远了。

最后,“朋友圈”别当“法外圈”。当前,“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普遍共识。此外我们也应该知道除了在朋友圈辱骂他人会承担法律责任外,你简单的转发行为,也可能会让你惹上麻烦。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维护网络的清朗空间,同样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共同关注与努力。而对于恣意而为或害群之马者,也唯有依法“管”之和“训”之,才能让大家牢记舌尖上的“闭门锁”,慎言慎行。(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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