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讨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2017-08-17 11:49:13 来源:汉网

目前,在全国各地都能看到职业乞讨人员的踪影,这已然成为很多心理扭曲人员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严重的不良影响。有的乞讨人面对好心人数目不高的援助竟然当面或背后冷嘲热讽;有的“收工”后,拿走票面稍大的纸币,直接将零钱扔掉;有的“下班”后,换上体面的衣服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这样的行径严重损害了群众帮扶就困的善心,也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受到社会的质疑。这些人既该受到道德舆论的严重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以笔者看来,按照犯罪要件来看,职业乞讨已经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的说,此类案件一方面从社会认知上只把它归类于道德范畴,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另一方面从案件处理上还存在较大难度。主要原因:一是立案难度较大。诈骗罪需要受害人自行报案,且一般案件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才与立案。虽然职业乞讨人累计诈骗数目较大,但是一般群众受骗金额非常小,知道受骗也不会“小题大做”,也就很难形成群起告之的局面。二是案件侦办难度较大。职业乞讨流动性强,单次金额较小,可能涉及不同属地公安机关协同办案问题以及取证时间较长问题,这可能给办案机关造成客观上的障碍和主观上的畏难情绪。三是并无判案“先例”。职业乞讨多年来一直被公众归于道德舆论谴责的范畴,也因为并未出现在“诈骗罪”详细列举的诈骗行为之中,因此,据笔者了解,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职业乞讨立案侦办、提起公诉、判决的案例。

虽然有困难,但也不是不能解决。职业乞讨对单个受害人的财物侵害不是非常大,但是这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严重动摇了和谐社会的根基,因此希望相关各方要考虑破解难题途径。笔者个人建议:一是主动侦查。对于辖区内疑似职业乞讨人员协调社会各界进行主动侦查取证,并与属地周边公安机关兄弟单位建立日常协调沟通办案机制。二是建立档案。公安机关可以协调民政部门对于辖区内职业乞讨人员以救助名义采取个人信息,在公安系统网络上建立完善的“微犯罪”档案,详细记录在本辖区发生的“乞讨”情况。当达到立案金额时系统自动将该名职业乞讨人列为嫌犯。三是群众参与。网络上有网友曝光职业乞讨人的视频,这就是群众参与的一种方式,群众在发现职业乞讨人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受骗群众也要消除“小题大做”的思想,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万事开头难,不要以“法不责众”“微不足道”的思想处理这类影响恶劣的“小微”犯罪。也希望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王雅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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