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艾孩子其实有第三种上学通道
2017-08-25 20:11:52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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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15名患艾滋病孩子上大学事件,引爆公众眼球。基于众所周知的艾滋病恐惧症和治愈难度,网上吃瓜群众迅速分成两派互殴。口水仗不仅限于患艾孩子上大学,而且更广泛地延伸到了这个特殊群体从小到大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和健康权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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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认为应该基于现有法律来保障艾滋病患者平等的受教育权,同时从道德上保护他们的不受歧视权;右派认为艾滋患者自身隐瞒或校方因某些“高大上”的压力原因协助隐瞒病史,这是对大多数同样享有平等教育权和健康权的其他学生的不负责任和不公平,同时对他们认为的“道德圣母”进行了激烈的反诘:你愿意让你的孩子和这些患者一起学习生活吗?否则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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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两难命题。左派基于法律和道德,大刀阔斧,大门洞开,热烈接纳,反对因为大多数而牺牲少数人;右派基于人性和伦理,谨小慎微,乃至明确反对为了保障个别人的权利而置大部分的正常权利于可能的危险之下,这应该说合乎大多数人的本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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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来看,二者都有道理,都值得理解,而且貌似都是正确的。那么,双方都正确的正反两方,如何求解?毕竟,解决问题而不是打口水仗,才是真正的目的。有不有第三条道路,能为双方所接受,尤其是能被作为当事人的患艾大学生所理解并积极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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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楚既不是以上的左派,也不是右派,而是属于“中庸”的第三派:特定群体特殊保障派。对于艾滋患者这样的特定人群,既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和不受歧视权,也要依大多数正常人的人性中所表现出的免受恐惧权、所应该享受的知情权和免受可能伤害权,从而对特定患者的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有限保障”,或者叫不同于大众通道的特殊保障。当然,这种限制应该具备法治框架下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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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报道得知,以上15名患艾滋的准大学生,其高中阶段的入学方式其实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其采用的方式是让这些患者在特定学校集中就读,既保障了这些孩子的正常受教育权利,也避免了其他孩子、家长和社会对他们的恐惧和排斥,同时这对患艾学生自己的身心健康也是个保障,因为这里大家“局部性平等”,没人歧视,少了交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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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平等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但在实操上针对特定人群实行特殊方式,既是一种对当事人的保护和“个性化”教育或者服务,也在很多领域通过践行而证明是成功的,这种特殊化恰恰不是歧视,而是个性化的保障和保护。大一统、一刀切的所谓平等权,有时候恰恰伤害了当事人自身,让其并不能真正得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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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特定人群实行特殊政策,已经广泛实行。譬如,各种场合开辟的残障人特殊通道,针对残障人专门开设的特殊学校,对非典患者进行就地隔离,对部分生理功能欠缺者(比如色盲)限制从事部分职业,诸如此类,都得到了公众和当事人自己的广泛认同,并没有受歧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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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同理。在保障法律赋予患艾者正常权利的前提之下,兼顾大众合理的担忧和正常的权利,对患艾者的受教育权实行“特殊通道”而不是大众通道,应该是可行而且必要的,并且能得到诸方的最大程度相互妥协和认可。具体来说,就是在特定大学划定“特区”(即校中校),并开办适合于患艾者以后工作的特定几个专业,把这些特殊孩子集中,把教育资源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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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上大学如此。这个特殊群体从小到大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工作权、婚礼权等诸多问题,都可参照此思路实行。它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利益和权利的均衡,因此才具备了可执行性。否则,看起来高大上、冠冕堂皇的方案,或者被大部分公众直接抵制的方式,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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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人会反驳这种有限权利依旧涉嫌歧视。但正如考上专科的孩子不具备上本科的所谓平等权、非典患者必须暂时性隔离、残障人通道专为残障人士所设、男性不具备上女厕的权利等浅显的道理一样,任何群体的平等权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有时候,自身被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只能走特定路径,恰恰是对当事人自身的保护,对大众的保护,对法律、道德、人性和公平、正义、自由的保护。(楚王之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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