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监控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在陕西宝鸡的一家餐厅内,一名4岁的小男孩跑进门时软门帘碰到了坐在门边的一位孕妇。随后,该孕妇便在孩子跑出门时伸脚将其绊倒。孩子家长称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头上摔了一个包,目前还在医院观察。涉事孕妇目前已投案自首。(4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孕妇伸脚绊倒4岁男童”事件之所以引起热议,实在因为这位孕妇的“肚量”忒小了点。
首先,睚眦必报,小肚鸡肠。小男孩跑进门时掀起门帘碰到孕妇,当然是他有错在先,孕妇可以批评教育,也可以找孩子的父母理论。但她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孩子跑出门时故意伸脚将其绊倒。这种以牙还牙的肚量,如何撑得起一个准母亲的身份?小孩子跑得那么快,手里还拿着筷子,这个准妈妈居然还狠心将其绊倒,与冷血动物何异?
其次,有错不认,无赖之徒。孩子的母亲告诉记者,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当时受惊了一口气喘不上来,平复后说自己是被一位阿姨绊倒的。她就带着孩子去跟孕妇理论,孕妇说“你说我绊倒孩子,有证据吗?”明明是自己蓄意做坏事却不承认,这就不是一般的小心眼,而是典型的无赖之辈。
再次,逃避责任,小人嘴脸。现场有人说是孕妇故意绊倒孩子的,孩子母亲查看监控后非常气愤,随即报警。在警察赶到之前,孕妇称自己肚子疼,和丈夫一起打车走了。见过不要脸,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明明是自己犯错却不承认,谎言当场被揭穿又落荒而逃,试问,这种不负责任的小人,将如何扮演一个“母亲”的角色?又会教育出什么胸怀的孩子?20日中午,民警通过努力,找到了孕妇夫妻。当天下午,当事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孕妇当面道歉,双方当场达成谅解。我以为,这种完全是“倒逼”出来的“道歉”毫无诚意可言。
总之,“孕妇伸脚绊倒4岁男童”事件说明,有些人不仅缺德,而且还缺“肚量”。对这样的人不该轻易“谅解”,不宜姑息纵容,而要让他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义责任,他才有可能真正长记性、长“肚量”。(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