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通奸被下属举报,咋还“未造成不良影响”?
2018-05-16 10:49:30 来源:汉网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交给了黄岩区纪委。之后,池文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他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记者从黄岩区纪委和黄岩公安分局获悉,周某某已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目前,周某某已被调离黄岩公安分局,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通奸被下属偷拍,当地纪委却认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没有给予处分,如此奇葩的逻辑实在令人无语。

当被问及既已查实周某某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不对其进行处分时,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向记者解释,因周某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因为周局长通奸“未广泛传播”“没有导致家庭破裂”,便认为“并未造成不良影响”,这完全是把党纪看成了“私德”,以为只要能够“私了”就无伤大雅。就连在美国,总统都可能因为通奸被弹劾,而黄岩公安局副局长通奸被举报和查实,当地纪委却认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真不知他们是如何落实从严治党的。

据民警池文称,他在某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安装微型摄像头,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某某与同一女子在地下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录音笔还记录下了两人当时的对话。2017年6月4日的录音中,周某某问视频中的女子“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该女子则回答说“那一次是第三次”。池文告诉记者,他将上述视频影像刻盘后,连同举报信一道,于2017年6月底用快递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

周局长不仅通奸,而且多次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甚至可能办公室通奸,在“有图有真相”的证据面前,当地纪委还是无动于衷,真不知他们如何落实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

黄岩公安分局称,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处以行政拘留6日,量罚得当。作为民警,池文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窥探他人私生活,当然是错误的,理应受罚。但官员通奸绝不完全是“个人隐私”,尤其是在上班时间外出或在办公室通奸,可能涉嫌权色交易、生活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不能视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

再说,把个人隐私绝对化也是不理智的。黄岩公安分局认为,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无论隐私内容如何,会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按这么说,且不论通奸,就连贪赃枉法、杀人放火都成了腐败分子的“个人隐私”,不能偷拍,就算偷拍了都也不能取信,权当没发生过一样,岂不是荒天下之大谬?

总之,“民警偷拍上司通奸被拘”事件说明,在一些地方,从严治党只是选择性从严治党。这是堂而皇之的“保护主义”,就不要扯什么“隐私权”“未造成不良影响”了吧?(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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