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把父母拆迁房据为己有
2016-04-20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熊波正在接听热线。记者杨少昆摄

本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杨旋通讯员李金星)兄妹五人共同享有父母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姐姐的名字,现在房子要拆迁,房子怎么分才合理?昨天,汉阳张女士致电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寻求解答,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法官熊波认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张女士住在汉阳区,1980年,姐姐结婚没有房,就找父母闹。父母没有办法就把房子让给她,父母搬到哥哥那里住了,哥哥的房子比较小。2000年,姐姐买了房子,她把原来父母的房子房产证给了哥哥,说将这个房还给哥哥。但是房产证在给哥哥之前,上面的名字改成她的了。当时觉得兄弟姐妹感情很好,就没有很在意。2014年后,这个房子由他们兄弟姐妹5人共同维护、管理、出租。房子的房租存在银行也由兄弟姐妹5人共同享用。但是现在房子拆迁,姐姐想据为己有,想问问怎么能够分才合理。

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法官熊波解答说: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所以从形式上看是上述所说房屋属于她的姐姐,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登记情况,向房产局提出异议。另建议把兄弟姐妹聚到一起谈谈,大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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