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通讯员周钢)今天是第三个烈士纪念日,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市民政局昨日介绍,武汉市烈士名录上记载的人数有6000余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武汉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在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一批又一批革命志士,为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据介绍,自从2011年底开始,全市启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共计投入近1500万元资金,对全市范围内,牺牲在不同历史时期、散布在荒山野岭的1135座零散烈士墓和27处小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抢救性修缮和保护。
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武汉市有烈士陵园(馆)15处,纪念碑(塔、亭、像)17处,烈士墓164处,其中有被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范围的向警予、施洋等八大陵园。这些武汉烈士纪念建筑物和设施受到保护管理,整体面貌得到巨大改观,烈士纪念和褒扬工作也取得显著进步。这些烈士纪念建筑物和设施,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先烈的无限怀念、无限敬仰和无限哀思,同时也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武汉市15处烈士陵园(馆)
及17处纪念碑(塔、亭、像)
烈士评定标准
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记者马振华通讯员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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