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差10万元 3万定金冇咗?
2013-12-11 20:02:0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购房者:称遭遇“低首付”陷阱

开发商:我们没过错 出于情理可考虑退款

现象

据了解,“低首付”已成为中山(楼盘)很多楼盘采用的销售噱头。对于一些资金一时筹措困难的购房者来说,低首付可以帮助尽快圆购房梦。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低首付”一般的操作是,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剩余的首付由开发商或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支付,购房者需在较短时间内还清该部分贷款,其贷款利息相比银行房贷要高不少。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其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低首付”的前期还款压力会相当大,而且总的购房费用会更高,如果自身财力有限,或资金周转困难,很容易陷入“低首付”陷阱之中。

这几个月来谢先生的心情糟透了,买房时因为首付不够,交的3万元买房定金也有可能拿不回来,无奈之下,他想到向本报求助。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中山楼市“低首付”现象普遍。律师提醒,购房者需注意风险,明确自身财务状况而非听信销售人员说辞。昨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后,开发商表示虽然自身没有过错,但出于情理可考虑退款。

文/记者齐华伟

购房者:

买房被骗,定金要不回来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本打算明年1月份结婚,为了筹备婚房,今年9月份时,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三房单位,总价约77万元,首付约23万元。

“我大概能凑齐13万元左右,还差10万元。”谢先生说,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可通过公司的小额信贷业务,帮他解决10万元,“说给齐资料就行了,我信以为真,交了3万元定金,还签了认购书。”

但不久后谢先生却被告知,因为账户流水不够,收入证明也不够,小额贷款批不下来。“先说帮我去申请,后来又说我这种情况退不了。”谢先生说,自己是工薪一族,每个月工资3000余元,原本打算和家人一起过几年苦日子先把首付贷款还完,后面的商贷再慢慢还,却没想到房子买不到不说,连定金也有可能拿不回来了。

回想整个过程,谢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我第一次买房子,很多事情都不知道,签认购书的时候,他们还说让我放心没问题的。”

开发商: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没过错

昨日,记者联系到接待谢先生买房的销售人员朱先生。朱先生说,当时并没承诺说一定帮谢先生贷到款,而该小额贷款业务也只是帮忙客户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关键谢先生自己还要符合买房的条件。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该楼盘开发商,开发商负责人表示谢先生所说的小额贷款业务属于该楼盘销售代理公司推出的一款产品,朱先生也是销售代理公司的员工,可能是谢先生在和销售代理公司在沟通上存在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是没过错的。”该负责人说,谢先生是希望通过媒体向开发商施压,达到退款的目的。他表示了解到谢先生的家庭情况后,出于情理可考虑退款。

记者从谢先生提供的认购书中看到,其中风险提示中明确:“乙方(谢先生)清楚认知自身的支付能力及资信状况,乙方完全知悉选择按揭方式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并认可办理按揭付款仅是乙方支付房款的融资渠道,以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均是乙方的合同义务。”

认购书中还对因乙方违约,甲方(开发商)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等多种情形做了说明,其中包括逾期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递交按揭款申请材料等。

律师:

购房者要明确自我支付能力

就该案例,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朝娣认为,对于谢先生称销售人员表示可以解决剩余首期款的问题,关键看是否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当时确有这样的承诺,“如果有证据,就可以以未达到承诺主张解除认购书。”苏朝娣说,如果不能证明,仅从认购书中的内容来看,谢先生想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

对于目前流行的“低首付”现象,苏朝娣表示,低首付违反了国家现行的金融政策,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采用一些财务手法处理,如通过第三方垫付等,使得在形式上满足首付政策,但其中是存在风险的。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旗则说得更加形象,“买房不是去市场买菜,购房者要对自己的购房行为有足够的认识。”王旗提醒购房者,签订相关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她表示,曾经碰到过很多购房者不细看合同就签名而引起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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