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监守自盗”,该谁来做检讨?
2014-02-21 11:30:51 来源:汉网

中新网长春2月18日电 (陈博宜)据吉林省相关部门介绍,经初步调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早在这则新闻之前笔者就存在这样的疑虑,除了群众监督,党员干部都有明确的监督部门。而承担监督职责的部门人员呢?除了群众,又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很明显,新闻中反贪局长不止“顶风作案”违背中央有关规定,还违背了原则,接受利害关系人所在公司支付住宿费等,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

笔者认为,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一是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其他的执政机关都有明确的监督机构,而监察机关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关,仅仅依靠群众显然存在“真空”;二是人员本身问题。即使“严刑重典”,仍然会有胆大妄为者为私欲铤而走险。由此看来,一手继续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一手继续完善监督机制是十分重要的。此外,对于监督机构人员选用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要求也更应该引起重视。

政府作为一个系统,人员众多,保持“绝对”的纯洁性明显不现实。我们不怕出现个别“病毒”,只要有有效的“杀毒系统”。但若是“杀毒系统”不仅无效还成为“病毒”的帮凶,那系统就只能等着崩溃了。同理,任“病毒”泛滥,“杀毒系统”还不管用,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检讨一下呢?(林深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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