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受贿被抓供出他人,这算哪门子的“立功”
2014-03-26 15:48:21 来源:汉网

广州天河区新闻出版局局长李伟明在任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左右名校选址、卖学位等手段敛财,被认定受贿12309378.98元,港币10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3月25日,李伟明提起上诉。李伟明曾举报下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某辉,未被认定为立功。(3月26日 《广州日报》)

古往今来,有多少的能人异士奔赴前方,为的就是可以建功立业,为自己的祖国和家园开创美好的明天。但是这样的一份前景是通过他们的牺牲来实现的,这样的一份牺牲,是值得后来的千千万万的子孙们需要学习的地方。他们的品质和精神,将在这个历史的长河里,永久不衰。

但是这样的一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对于当下社会当中群体的认识而言,是有所欠缺的。比如说在这个官员的贪腐问题上面,受贿问题是“老大难”的。当下的时代里,科技技术的发达,信息网络的畅通,对于贪腐现象手段的不断“革新”,真的是让我国的纪检部门防不胜防的。虽然一再的强调要加大调查力度,但是这种“游击战”的方式,也确实是很让人疲惫的。

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就有一位“英雄”人物出现了,这样的一出戏其实只是别人的自导自演而已。时任天河区新闻出版局局长李伟明被组织调查,其在教育局任局长的时候,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再加之名校选址、卖学位等手段敛财,受贿了达到千万的数目,但是这件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在其被调查之后,他还主动的供出了与之同伙的下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某辉,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给自己的罪行减轻,但是却并没有得到认可。

荒唐可笑的举动,在笔者看来,该名局长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当年身为教育局局长,没有顾及祖国花朵,那么多未成年的孩子的利益,就给自己的“荷包”贴金,这样的做法无论是放到谁的面前,也是会被唾弃的。如果希望通过这样的“出卖”他人的方式来获取原谅的话,那么他也就是太小看中国的法律了。对于这样的罪人,就行该严惩不贷,否则就是在给社会传递负面的影响的,社会的正常发展秩序也将被打乱的。(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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