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亟待综合全面推进
2014-04-09 13:53:05 来源:汉网

——从深圳试点公务员改革数年无人被解聘说开去

“近十年的时间内,社会对公务员分类改革效果的观察窗口,一直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2006年8月,深圳被确立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然而,“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 (《凤凰网》4月8日报道)。

个中原因,毋须置疑是“分类后考核走过场”。不过,试想,没有可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办法与体制机制,特别是缺乏考核方面的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岂能不长期存在“无一人被解聘”的现象。难道被聘任的三千多公务员个个都长期是“称职”的吗?恐怕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却是骨感的。

众所周知,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施分类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要提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要重点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由此可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箭在弦上,涉及深化公务员队伍改革的方方面面问题,“顶层”正在抓紧“设计”,相信操作性强的有利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台。但是,眼下,在广大基层党政机关现有从业人员中,公务员只是其中一部分,尚有为数不少的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存在,且往往实行的是“混岗使用”。在不少基层党政机关中,事业人员甚至工勤人员往往还挑着“大梁”,但是,在薪酬待遇上,他们往往比同单位的公务员“差一长级”;在职务晋升上,他们与公务员相比,基本上可以说“没指望”。像基层党政机关从业人员这种长期存在的“显失公平”现象,已严重影响到基层党政机关队伍的稳定。也正是由于这种“显失公平”现象在基层党政机关长期存在,加之包括所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内的各类工作实绩考核,大都缺乏能够可量化的、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因而,包括基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在内的单位所有人员所谓“考核”大都只是流于形式。即便平时工作再“不在状态”,甚至长期不上班或请假“蹲病号”者,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均基本不会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所以,笔者认为,广大基层党政机关从业人员改革,若只片面注重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而忽视或延后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的一并综合配套全面改革,恐难收到应有的成效。(瑧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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