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统文化为根本 努力宣传孝为先
2014-09-11 19:26:07 来源:汉网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子女晚辈应肩负的责任。古人的孝行我们至今仍在传颂,卧冰求鲤、恣蚊饱血、弃官寻母等数不胜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功利主义的弥漫,人最初的价值观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传统的美德在权衡利益时被毫不留情的抛弃,基本的尽孝养老,成为了暴露道德缺陷的罪证。
 
  网络时有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等事件被曝光,面对这种卑劣行径,大家虽愤怒唾骂,忧心同情,却无可奈何。孝道的没落,子女不尽孝、难尽孝,不仅仅是自身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对传承美德宣传教育的不够重视,养老政策的不够完善,依法维权方面宣传力度过于薄弱。政府应当重视起来,担当起来,发挥引领作用,完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育”“扶”“治”三统一,带动民众传承美德,赡养老人,遵守法律。
 
  重视品德教育,从思想上推动孝道传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填补民众的精神空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礼记有云: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在功利色彩浓重的今天,弘扬古人的孝行,传承先辈的孝道,净化拜金风气,是引导国民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必要手段,是老有所依的道德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在经济上提供养老保证。当前,在轻度的通货膨胀下,薪资水平低于物价水平,大部分的农村子女缺乏承当供养老人的经济实力,农村养老的养老金对于生活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因此,政府要加大养老保障力度,提高养老金投入金额,扶持养老体系建设,激发民营养老事业活力,施行政府给予补贴等政策,减轻子女养老负担,为老有所养提供经济保障。
 
  推广法制宣传,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上应尽的义务,更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赡养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在道德约束上辅以法律的力量,形成双重限制,使子女形成自主履行赡养义务的观念。同时,对于推脱责任甚至虐待老人的,应根据律法予以严厉的制裁。此外,针对农村等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老人自主维护自身被赡养的权利,以此为老有所终提供法律保障。
 
  孝为德之本,是人与生俱来的善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孝为根传播先辈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必须以道德育“孝”、以经济扶“孝”、以法律治“孝”,让孝深入人心,最终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成为现实。(文/曾小明)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