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官场酒文化亟需法来治
2014-11-10 12:02:22 来源:汉网

2014年10月14日,安徽省泗县农机局副局长卢书华等四人到黄圩镇慧川农机合作社检查土地深耕工作。中午,在黄圩镇农机站站长安排下,该合作社理事长郭明生在灵璧县一饭店宴请卢书华一行。席间8人中有5人喝5瓶白酒,导致郭明生返回途中,开车不幸翻入公路边沟内当场身亡。(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在中国,酒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上至皇亲国戚,下到平民百姓,喝酒有益身心健康、抒发个人情感、增进相互友谊。“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形象的反映出酒文化被世人推崇所达到的最高境界。而官场作为各时代社会的真实缩影,相应的酒文化也同样历经千年、积淀丰富。

跑项目、要资金,喝!一杯酒拉回多少万的项目;迎接上级检查,喝!酒喝到位,工作上的瑕疵可以掩盖;提拔干部,喝!酒品看人品,喝酒耿直的年轻人有前途…官场酒文化愈发不可收拾。“酒要怎么喝,什么时候喝,到底跟谁喝”之类的官场酒攻略、灰色段子也曾盛行一时。随着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持续开展转变作风各项活动,吃喝之风初步得到遏制。但受拉关系、跑项目、要资金等利益驱动,“酒桌办事”依然大行其道,只是变得更加隐蔽:关系不到位的不喝,小恩小惠的不喝,可有可无的不喝;自带酒水,好酒装差瓶,上下接待让管辖企业买单…

所谓“专家”在谈论相关问题时,总说国家的法治还不健全,相关法规不完善。其实不然,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这四种情况,劝酒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什么要纵容官员游离法外,用“党内处分”、“撤销职务”网开一面,甚至承担饮酒致死人员的民事赔偿,授予“因公牺牲”的光荣称号?

其实,我们最应该做的是总结“有法不依,比没有法规危害还要大”的经验教训,把依法执行放到与法制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用严格的执行保证法制建设实际效果,防止法律法规变“软”、变“松”。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钻空子的现象出现。同时,该公开的要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笃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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