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钱官员丢了身份,更失了民心
2014-12-25 15:01:56 来源:汉网

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一名科级干部近期被曝欠债跑路。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不仅自己直接注册公司经商,还利用高息诱惑“集资”,欠下至少数百万元债务。(人民网,12月23日电)

“老领导”“老同事”“干部身份”,以及通过开办的投资公司签订合同,支付较高的利息,成为当地人愿意借款给当事人的主要理由。在当事人疯狂敛财的背后,是借款人看中了高额的利息,更是不断把当事人的官员身份当做买卖不会亏本的一种心理暗示。

在过去,这些官员为老百姓也许办过很多实事,出于群众对官员的拥戴和信任,人们自然无形中放松了警惕。再者,身为利益分割的一员,人们对官员的违规圈钱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在1984年、2004年以及2008年,中央就明文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更何况利用自身官员身份博取群众信任,真是令人唏嘘。

然而,江苏丰县统战部官员圈钱并未个案。从广东阳江市地税分局局长林其军携上亿元借款跑路,到湖南辰溪县农机局米仁春疑欠下巨额债务“失踪”,再到江苏沛县商务局的刘某被曝欠下大量债务“失联”,圈钱后再消失的无影无踪,干部丢掉的不仅是自己的乌纱帽,更将使党和政府失去了民心。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有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要对相关个人事项集中报告一次。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作明确要求。一些基层官员虽然官职不大,但身处财税、住建、农林、招商及乡镇党委书记等要害职位,却握有实权。他们既是感知百姓动态的“神经末梢”,也能让百姓从自身作为中感知党风政风变化。

如若对科级干部存在重大事项监管盲区,势必在干部违规经商专项清理行动中还会有“漏网之鱼”。笔者认为,应该应将个人事项的申报制度覆盖到科级干部群体,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对虚假报告的一律严肃处理。同时,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加大纪检监察、社会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将体制内外监督形成合力,让“权”“利”彻底分家。(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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