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为贪官“求轻判”为哪般?
2015-10-22 11:41:01 来源:汉网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中国青年网2015-10-21)

叶副局长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套取国家资金,捞取个人好处,受贿事实清楚确凿,本人已经承认全部指控,可竟然原单位领导同志“心有戚戚焉”,发来公函、加盖公章为犯罪分子说情。这样的事儿,堪称拍案惊奇!

首先,环保水务局内出了贪官,与单位监管不力、教育无方有直接重大的关系。所有职务行为,皆应在党的纪律、行政程序监管之下,出了贪污贿赂案,应当查找制度漏洞、搞好反腐教育。其次,局党组织、局领导,长时间对叶副局长的犯罪行为毫无察觉,是为失察。比如那个施工费用不到10万的工程,竟然补偿了68万元,难道该局领导职员都是外行吗?失察之责不反思,倒有心情“求轻判”?第三,单位出面,公函公章,是干预司法的不当行为,稍有法律常识的都明白此理,难道该局领导在写公函、盖公章时没想一想?

也许,发一封加盖公章的公函,是为了体现环保水务局领导对原部下、原同事的关爱。但这不是正常的同志情、战友义!真正的同志情谊,首先有共同的理想目标作基础,大家为了工作相互激励、携手共进,其次必须在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框架内,不能拉小圈子,更不能触犯党纪国法。如果在叶副局长思想波动、行为异动之初,党政领导和监察机构能明察秋毫,及时提出劝告警告,让自己的同志走正路、不失足,这才是对同志最大的关心爱护!如今叶军作为犯罪分子,面临铁窗生涯,再来发公函为贪官“求轻判”也不知这唱的是哪出戏?(凤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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