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姑娘请自重”间接纵容性侵
2015-10-30 08:46:31 来源:汉网

针对近3年涉及162名被告人共151起强奸案件,海淀法院法官总结分析强奸案件发生的原因,称“抽烟喝酒女子更易成为强奸对象”,而“被害人穿着暴露等夸张行为也增大成为受害目标的风险”。(10月27日《北京晚报》)

这一结论引发很多网友的激烈反驳,“按照这种逻辑,岂不是不抽烟喝酒就可以降低被性侵的风险了吗?”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海淀法院的强奸样本并不具代表性。女性被性侵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海淀法院从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角度来分析强奸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尽可能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抽烟喝酒、衣着暴露的女性真的更容易成为被强奸对象吗?其实,强奸案件并不反映真实强奸数据,海淀法院的样本也不具代表性。海淀法院所进行的总结分析,最大的问题,就是样本量太少,在小范围内得出的结论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抽烟喝酒、穿什么衣服是私人化的事情,也不是是否易被男性性侵的原因。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共识下,可以算是个人权利的体现。但可悲的是,女子一旦“涉足”烟酒,给人的感觉就是随性,被“有色眼镜”看待,这显然是欠妥的。法院得出“抽烟喝酒女性更易被强奸”结论,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即使“是抽烟喝酒、穿着暴露”与“遭受强奸”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也不能推导出抽烟喝酒、穿着暴露的女性更容易遭受强奸的结论。因为相关关系并非因果关系,构成相关,却并不能判定存在因果。

事实上,比较乖巧的保守的女生,反而会很容易成为男性性犯罪的对象。在强奸案中,强奸犯在选择受害者时主要以两个关键点作为依据:环境是否有机会,目标是否易顺从。根据案例,在很多场合往往是那些看起来比较“安全”、内向、不愿伸张的女性更易成为犯罪对象。

社会常对被侵犯的女性抱有偏见,甚至将责任推到女性身上,作为公共机构尤要审慎。海淀法院的结论出来后,很多网友吐槽,这样的观点是片面地强调受害女性自身的错误,有性别歧视之嫌。其实一直以来,社会总是倾向将性侵和性骚扰发生的原因归咎到女子的行为和选择上。例如我国传统文化的“贞操”观念,更是建构出深厚的“责备受害者”文化:女性一旦遭到性骚扰或强奸,无论何种原因,都容易受到谴责及惩罚,毕竟“苍蝇不叮没缝的蛋”。

这种偏见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性侵犯者来说是一种间接的纵容。由于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受害者的穿着打扮和行为举止上,对犯罪应承担的责任就会不知不觉地转移到受害者身上,受害者往往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罪犯反而能避开社会舆论的矛头,这对性侵犯者来说是一种间接的纵容,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毋庸置疑,骚扰行为必须从骚扰行为对象的角度来看。所以,判定责任时,骚扰者是否故意骚扰毫不相关,关键在于骚扰是否足够“严重或普遍”。而在我国,不但公众对遭遇性侵犯的女性抱有偏见,公共机构也数次发出类似怀有偏见的指令。与其要求女性“自重”,不如从细节多为女性考虑,减少性犯罪发生的可能。(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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