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惹不起”的村官也要收收坏脾气
2016-05-19 10:04:20 来源:汉网

近日,弥渡县委通报一起恶性案件,醉驾男子自某某无证驾摩托车,撞伤一小孩后不但不及时救治,还再次从躺在地上的小孩身上压过,导致小男孩双腿骨折,并驾车逃离了现场。自某接受交警调查时,满口脏话,扬言自己干了七八年的村小组长,脾气不好,让办案民警别招惹他,还推搡办案民警。(新浪网5月18日)

事件中,自某某自称当过村小组长,专横跋扈,其嚣张气焰令人发指,身为一名村干部全然不顾干部形象,做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阻挠调查种种行为,不禁令人大跌眼镜,广大网友不禁要问,是什么令其思想如此膨胀?是什么给了他挑战法律的“勇气”?又是什么令其犯法后依然有恃无恐,以村干部自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众所周知,随着中央打虎拍蝇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小官、村官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但不可否认仍有个别村干部还怀有侥幸心理,枉顾国家法律法规,“官老爷”、“村霸”心态爆棚,认为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依然我行我素,小则侵害群众利益、贪赃枉法,大则违法犯罪、为害一方。

究竟是什么令村官成了反“四风”的“硬骨头”,令村官成了群众“最熟悉的陌生人”,笔者认为,其因有三:一是农村是基层中的基层,是国家的“毛细血管”,村官众多,村官素质参差不齐,村官队伍十分庞大,管理起来着实不易;二是农村属村民自治,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形成了村官专横跋扈的性格,村官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村民对于村干部的不法行为敢怒不敢言;三是相比较来说,由于村干部吃、住、工作都在村,对于村干部的监管还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上班时间、工作纪律等都无法保证监管到位。

当然,对于村干部的行为也不是不能约束,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不断出台,对于村干部的选举、监管、权力、义务等问题会进一步明确,不断规范村干部行为。笔者认为,若要从根本解决村干部的“为官不为”行为,还需做以下努力:一方面,如上所述,不断加大农村法规政策的完善,使村干部敬畏权力,妥善用权;另一方面,扩大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让群众成为政府机关的“眼线”,时时刻刻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再一方面,加大对村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鼓励高学历人才回村竞选,从根本改善村干部年龄结构。

一言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高官政要还是小官村民,都不能触犯国家法律,党有党规、国有国法,相信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将会有质的提高。(甄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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