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办法》针对当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的变化,新增和修订了许多条款,特别增加了家庭的首要监护责任。(9月20日楚天都市报)
对于占有相当比重的未成年人群体遭受损害后,由谁来承担责任?而保护未成年人究竟要靠谁?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又由谁来保障?诸如此类问题困扰了人们很多年,一直小有争议。
比如说今年夏天,网络上、新闻中时常会看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新闻,情节大致相同,基本就是家长下车办事儿,把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车上,最终因为天气炎热,导致车内温度过高,严重危及孩子生命安全的事情,公众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边倒的谴责这些家长,而这些家长也深深的感觉到了后怕。
可是,对于事件背后,家长们从中吸取到教训了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了吗?恐怕没有吧!应该说,孩子发生危险的根源是由家长的粗心和失责造成的,正是家长亲手埋下了危及孩子生命安全的隐患。
退一步说,假如抢救不及时,孩子真的发生了死亡事故,那么家长又会承担怎样的后果,受到怎样的惩罚呢?恐怕在当时来说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所以说,保护未成年人问题终究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条文来具体规范,用法律武器来落实保护责任,最终使未成年人在法律后盾护佑下茁壮成长。因而,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只有依靠法律武器最终才会有保障。
此次《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一次实实在在之举。《办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等等,均切实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各种保护措施。
由此可见,《办法》真正做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之责。对于促进保护未成年人法制化意义重大,作用非凡,必定会引起社会的共鸣,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希望武汉的做法能够迅速得以推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热潮,尽快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创造出一片无忧的新天地。(文/周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