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九月休?警防引发新闹剧
2016-08-11 11:37:43 来源:汉网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今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起,共有14类情形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定身份证件证明,公民再也不用为证明它们专程跑去派出所了。

《意见》出台,似乎给“奇葩证明”的闹剧画上了句号,终于不用在深思“我是谁”的哲学问题了。但细读《意见》,我们不禁担忧:“今后会不会陷入无证明可用的尴尬处境?”

有网友指出:《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为什么是应予认可,而不是必须认可?当然,这只是网友的戏谑。但却从侧面暴露出,破解“奇葩证明”的难题,不是简单的不开,而是其他部门不得要求提供无理证明。否则,一个要求出具,一个不开,会让办事的群众左右为难。

《意见》规定,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可由居民户口簿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当年迁非农的大学生,户口从农村签到学校,再从学校迁到单位,又从单位迁至街道居委会。而户口簿只记录最后一次的迁来地点,这时候要证明父子、母子,或兄弟关系还真不简单。此外,户口联网管理电子信息档案建立之前,手工登记迁移变动的情况,在新户口薄上是没有的。如果办事的群众需要证明这些变动过的情况,应该用什么证明?

可以预见,要真正解决老百姓证明难开的问题,《意见》必须进一步细化,但《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值得我们点赞。点赞的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部分证明不用开了,但是有单位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怎么办?

媒体上关于“证明我是我”的报道屡见不鲜,9月后公安派出所不再单独开具身份证明,如果仍有单位要求群众提供身份证明,这就是瞎折腾。类似情况不仅出现在公安机关。例如,机关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经常需要开具完税证明。通常,税务部门在企业缴纳税款时出具的表格式文书证明,已经具备法律效应。但是,很多机关和企业都要求办事群众出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很多办事群众迫于行政压力和考虑到企业间的业务来往,不得不前往税务部门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如此折腾,给税务部门和办事群众造成了不少麻烦。

彻底解决群众证明难开的困扰,政府应该协同有关各部门协同下发批文,不仅要简化证明开具程序、手续,更要减少办事单位要求的无理证明。同时,对于不承认法定证明,要求办事群众“跑趟子”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惩。简言之,有效的改革必须得到群众的认可。(文/陈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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