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频发生,“安全责任”谁来担?
2016-12-28 16:06:02 来源:汉网

包工头李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别墅地下室扩建项目,因忽视安全风险,在组织工人作业时防水墙倒塌,致一死两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李某昨日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来源:12月27日京华时报)

矿难、水灾、建筑事故……近年来,各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每一次安全事故的爆发都是一次“带血”的惨案,很多无辜的生命在事故中丧生,很多幸福的家庭因事故而破碎。每每提及“安全事故”,人们就无法不联想到“死亡”。

普通安全事故导致的是普通伤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的是群死群伤。不管是普通伤亡,还是群死群伤所带来的损失都一样沉重。安全事故对生命所造成的损失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生命是无价的,生命的逝去是无法挽回的。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追责,都不可能唤醒沉睡的生命。

2016年,安全事故发生的案例之多惊为天人,不幸罹难者数量令人扼腕。一桩桩带血的惨案,难道还不该引起我们有血有肉的思考吗?安全事故看似是无法预测的意外事件,实则是可以预防的人为事故。哪有那么多不可控因素,不过是逃避责任的无稽之谈。当然,并不是说“安全事故”是故意为之,绝大部分的的安全事故都是没有 “防患于未然”的疏忽过失,是人的因素导致的。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冲拳出击,严肃隐患预防,严厉事故追查,严格责任追究。但依然有“不怕死”的亡命徒为了一己私欲铤而走险触碰高压线:隐患视而不见,生产违章操作,事故欲盖弥彰。一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牵涉的是多方责任:事前安全监督,事中安全管理,事后安全负责。就像一副多米诺骨牌,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方失责全局坍塌。

包工头李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就能承建别墅地下室扩建项目,地方监管部门在哪里?违规操作居然可以“顺理成章”,如果不是这场安全事故,恐怕就会“瞒天过海”了吧。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昌平区的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包庇纵容,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庸政懒政。

安全事故频发生,安全责任谁来担?某些无良的企业把手里的“金算盘”看得比社会责任重,忽视风险、违规操作、失控管理;个别自私的官员把头上的“乌纱帽”举得比人民利益高,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近年来的“安全事故”总是与“贪污腐败”相伴而生。无论是当事企业还是涉事官员一旦涉及到责任,几乎没有“领头羊”式的责任担当,更多的还是“推祸船”式的推诿扯皮。谁都怕“受牵连”,谁都不愿意“引火烧身”。有些企业为了“明哲保身”就“用纸包火”,有些地方为了“置身事外”就“隔岸观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应该也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天津812特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难道还不足以令心怀侥幸者引以为戒吗?我党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任何危害人民利益的不法之徒终会伏于法律的铁铡之下。人民的利益必须维护,人民的生命必须保护。无论在任何时候,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成 “升官”“发财”的踏脚石、敲门砖。

人生而平等,无论任何人都无权拿别人的生命来冒险。不能为了企业的红利就把人命推到安全事故的“万丈深渊”中,也不能为了地方的发展就把人命至于安全事故的“刀山火海”里。那样的红利是嗜血的红利,那样的发展是变态的发展。“安全生产”的红线不能破,“安全监督”的底线不能丢。地方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一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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