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8日电2天内公布两起阻挠督查组正常执法事件,8天内揪出1600余家问题单位……令人细思恐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实施后,国家各有关部门开始力推环境负面清单政策,尤其关注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的环境守法信用,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但地方政府有些官员出于对本地经济利益的考虑,对环境法律实施兴趣不大、动力不足,将环保流于口号、环保执法流于形式,环保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消极抗法、暴力抗法现象。
如何才能加强环保执法能力的建设?
一 、理顺体制机制,实施“垂管改革”。垂管改革是为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大有裨益。
二、部分职能社会化,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一是适时将环评、环境规划等可以社会化的职位进行社会化,可以将调整出来的编制调剂到环监部门,增强执法力量。二是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相关职能部门应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制,以更好地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
三、加大环保执法检测监测仪器装备的配备。大量采用新科技、新技术运用,比如无人机监查、卫星定位等等,提高执行效率。国家财政应出资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尽快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符合执法要求的交通工具,从硬件上提升环保执行能力。
着力构建和谐统一的环保治理体系。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环保工作涉及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利益,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引导企业、社会公众的力量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目前企业、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决策和执行在理论上已被人们广泛接受,它们是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可以信赖的合作者,企业、公众的积极参与既可以分担政府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又可以预防和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纠正政府自身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