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言论还应多些“敬畏”少些“任性”
2018-02-06 10:39:58 来源:汉网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语,这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发布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将辱骂另一人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终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新浪网 2月5日)

当前网络飞速发展,各种软件平台不断更迭,公共表达更加自由,移动客户端已经成为传播的主要渠道和手段。就拿人们最常用的微信朋友圈来说,不少人已经将它作为直舒己见,与他人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但在人们广泛运用、自由表达的同时,其中的随意性任意性也开始泛滥,各种吐嘈谩骂频现,就像新闻中出现的此种恶意伤人,曝光隐私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此类种种俨然是将微信朋友圈作为泄私愤之地,以为随意谩骂不受任何约束,毫无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不少人认为,朋友圈只是自己的私人关系圈,不是公共传播平台,就像自家人关起门来说话,不应受任何约束。但朋友圈真的只是一方自家田地吗?笔者认为正是基于这种狭隘偏颇的想法,成为了很多人越权行事的源头,自以为有恃无恐,才更加肆无忌惮。其实对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之前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分差,公共领域不断扩大,私人领域却逐渐缩小。或许一个人自言自语可以称之为私人领域,但是朋友圈面向众多他人,已经超越了私人界限,成为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

所以,千万不要将朋友圈当成私家空间,更不能当成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内传播言论,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况且公民已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同样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这是法律常识,是人人都应该敬畏和恪守的社会规范。即使是在私人空间,肆意妄为进行对他人的侮辱诽谤,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同样应该给予纠正。

透过这起案件,笔者期望可以起到积极的示范效果,让更多人在朋友圈这样的公共空间里多些“敬畏”,少些“任性”。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需要更多的法治精神灌输和传递。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从自身做起,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谨言慎行,学会考虑他人权利和自己权利的边界,恪守基本的社会规范,用尊重和敬畏为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在法治之下共享和谐网络环境。(赵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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