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事变后蒋介石:若资本家虐待工人 非打倒不可
2013-11-27 22:52:55 来源:

本文摘自:《无知的经济学与中国经济》,作者:杨文锦,出版:中国发展出版社

代表全民利益,也一直是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官方意识形态,国民党宣传部门乃至党魁个人,对此理念都一再重申。孙中山后最有实力承继国民党党首的胡汉民曾说:“三民主义的立法,不能任资本家以最低的工资给工人,因为最低的工资不足以保养工人的生活;同时亦不能任劳动者要求最高的工资,因为如此就不足以维持生产事业;必须就社会全体的利益,而以法律约束生产家和劳动者相互有利的范围中,然后才可使生产不断地发展而保障社会全体之福利。”(《三民主义之立法精义与立法方针》,1928年) 即使蒋介石在1927年被视为“背叛工农”的反革命者之际,也有类似的言论: “吾人固不高唱打倒资本家之呼声,然若资本家误认共产党打倒以后,本党不复为工人保障利益,彼等可任意虐待工人,则此等为富不仁者,亦非打倒不可。” 虽然如此,然而人民并不满意,很大原因是革命党人——接受了西方理念的知识分子,他们天生的、根深蒂固的蔑视人民,总爱将自己摆在人民的教育者和保护者的位子上,不相信人民有能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正是好为人民师的思想制约,所以,在实现“三民主义”的步骤上,孙中山拟定了军政、训政和宪政分三个阶段来实施。

1927年以后,南方革命党取得北伐胜利,实现了名义上的国家统一,移都南京,开始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这一时期,特别强化了国民党的一党统制。1928年10月26日由南京国民政府第四次国务会议通过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施政宣言》明确宣称:“在此由军政时期向训政时期进展之际,中国国民党本其历史上所负之使命,适应国家实际之需要、代行政权,而以治权授诸国民政府,并为之制定其组织”。1931年5月12日,国民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约法》更是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行之”。这样,从立法上规定了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其地位高于政府。这也是一切以全民利益为己任的政党乐于采用的形式,利于推行自以为正确的政策;弊在推行自以为正确的主张时、不容易发现错误和发现错误时不容易修正转向。这一时期,经济政策是国家主义,或者说有浓厚的社会主义色彩。1928 年1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由孙科起草并经胡汉民、戴季陶、蒋介石、张静江等人审查的《建设大纲草案》,第一条即指出,“国民政府中华民国之物质建设,当根据总理所著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为原则”,并特别指出“国有产业经营的成败,非但为民生主义实施成败之所关,实亦全国经济技能之生死所系”。后又详列国有经营范围:“凡关系全国之交通事业,如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有独占性质之公用事业,如水力电、商港、市街、市公用事业等;关系国家前途之基本工业及矿业,如钢铁业、基本化学工业、大煤矿、铁矿、煤油矿、铜矿等,悉由国家建设经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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