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老房拆迁 兄妹4人可否平分?
2016-08-10 07:58: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盼通讯员李金星)“20年前我在外地,弟弟私自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了,现在老房拆迁了,我还能分到拆迁款吗?”昨天,丁先生致电本报周二之约,谈到最近与弟弟的房产纠纷,很是苦恼。

丁先生说,上世纪90年代,他的父母在汉口六渡桥附近,有一套20平米左右的老房,登记在父亲名下。当时是弟弟和父母一起生活,后来,父母相继去世,回来处理丧事才知道房子登记在了弟弟名下,因丁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而当时房子的价值也没有多高,所以并没有将此事太放在心上。

如今房屋拆迁,可以获得一笔赔偿款。当时父母过世时,也没说房子留给弟弟,那么,现在是不是兄妹四人可以平分这笔拆迁款呢?

对此,江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梅小丽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先生在知道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后,并未在当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利益,现在提起来已经过了起诉期限。但是从亲情的角度出发,丁先生兄妹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弟弟协商一下,看能否获得一定补偿。

(文中人名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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