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幕
2013-12-11 20:01:44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历经6年多踯躅不前的尴尬境遇后,最近终于有了实质性破题。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督导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和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并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即将组织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预计一年内出台。同时还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用以指导地方实践。为加快上述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下设的一个新部门—“不动产登记局”不日即将挂牌。

多年以来,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始终是“多龙治水”,为各类不动产“确权”埋下争议隐患。及至2007年《物权法》出台,业内意见渐趋一致,认为将统一登记权限赋予土地管理部门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国土资源部早在两年前就组织开发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该系统以权属界限封闭的“宗地”为单元进行登记,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可实时动态获取全国土地登记信息。

据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介绍,2013年8月,国土部已正式在河北、黑龙江和江苏等10个省份部署了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每块土地都有统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

同时,为加快《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订,国土部将下设不动产登记局,并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核组、协调组、新闻指导组等工作小组。相应地,各地方国土部门也将陆续组建分支机构。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除了给农业部负责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留下5年的过渡期外,其余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各部门的登记职责,将逐步统一整合到国土部。而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保留在各相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定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有舆论认为,这一重大举措可能会成为反腐利器,还有助于降房价,为房产税开征铺路。

但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总登记师刘燕萍看来,当前舆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她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代表国家在不动产领域进行国家治理的活动,它虽然并非是国家对不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方式,但它却为国家对房屋、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重要资源实行有效控制与管理提供了条件。”

刘燕萍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改变过去多头登记造成信息分散不易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充分保障登记的公信力。

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质功能,是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从而保护和稳定物权,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公示的重要方式,对于明晰产权、规范不动产交易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国土资源部开发的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试点地区可以做到每天上载最新的土地登记变化信息,并且已经做到以权利人进行信息归户。也就是说,一个拥有多套不动产的个人或单位,虽然不动产可能分属在不同地方,但是通过系统可以随时调出其拥有的所有不动产信息。

这也是社会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反腐和降房价的主要原因。但专业人士分析,未来在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建设方面,会同时满足保护财产权和公民隐私权的需要,合理确定查询范围,根据查询主体和查询目的设置合理的界限。

“反腐败、降房价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产生的派生功能,并非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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