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祝宏在接听热线。
记者杨少昆摄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金星)“商铺又不是他的,拆迁关他什么事!”租房合同到期,房主因商铺要拆不打算续租,房客不乐意了,竟开出15万的赔偿费。
曾先生名下有一间商铺,承租给他人做生意。双方签订合同,一年一续签,每年4月19日交房租。
今年,曾先生被告知,由于商铺旁要修地铁准备拆迁。为此,曾先生便提前告知房客,4月19日后,不再续签。可房客表示,自己生意做得好好的,说不续签就不续签了,亏损太大了。并称若不续签,除非曾先生给他15万的赔偿费才搬,反正曾先生也有拆迁款。
认为房客无理取闹的曾先生不肯答应,没想到房客干脆一边继续做生意,一边停交了房租。现在,房租没了,商铺也要不回,曾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承租人可以得到一些相关利益。”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祝宏表示,由于拆迁令是在承租人租房期间下来的,使得曾先生与其不再续签,影响到了承租人的利益。但这个利益与曾先生的拆迁款无关。
祝宏法官建议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商铺。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曾先生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这段时间实际使用商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