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拟设管理局 有望实现合法可查询
2013-12-11 20:02:50 来源:中国经营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归并不动产登记职能后,中央政府已经开始探讨新设行政机构承担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可能性。作为多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归并方案探讨的思路之一,一个新的行政机构将负担不动产权属情况的登记以及“合法查询”工作。

  作为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国土资源部已准备了多套方案,其中之一便是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设立该局之后,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主管部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职能,将整合到未来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将陆续开始对现有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归并,在有关工作完成后,将有望实现统一登记产权信息的“合法可查询”。

  新设机构

  “国务院明确统一归并不动产登记职能后,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11月28日,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不过,他向记者强调,这一思路只是国土资源部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思路和方案之一。

  记者了解到,拟议中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局级机构,而非一般“司级的内设机构”。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除负担整合登记职能外,还将担负对外提供“合法查询、证明”等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司级内设机构”只负责对应领域的业务工作,不对外提供社会服务。

  11月2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常务会议决定,在中央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地也必须把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最近五年,国土资源部一直未对下属和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距离目前最近的一次增设内设机构,是在2008年。当年度中央政府进行大部制改革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中增加了“宏观调控”的有关职能,顺应这一职能调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增设了“调控与监测司”。

  自此之后,国土资源部五年未增设司局级部门。本届政府上任之初明确本届政府任内人员编制不增加,在此种思路框架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尚无明确说法。而这一思路也只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设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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