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南昌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70%
2013-12-11 20:02:50 来源:新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周浔报道:记者4日获悉,人民银行南昌(楼盘)中心支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该《通知》调整了南昌市(含4县)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并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且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明确,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间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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