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金星)“孩子不是跟母亲生活更好么?”当初离婚时,肖女士因收入不高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手头宽裕了想要回却没那么简单。
半年前,肖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肖女士认为自己收入不高,想着孩子跟着男方生活条件会好一些,便忍痛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这份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原本双方约定,肖女士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可最近她不仅给前夫打电话没人接,孩子也不让见了。
肖女士盘算着,自己才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以她现在的生活水平,孩子跟在自己身边也不会吃苦,都说孩子跟在母亲身边更好,一合计,肖女士便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肖女士的决定遭到了前夫的坚决反对。肖女士很苦恼,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曾经被迫放弃的抚养权。
武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殷晓艳认为,肖女士目前离婚不到一年,一般考虑到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也为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见,除非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一般不能随意变更抚养权。
“收入状况的好坏并不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殷法官表示,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对于已年满十周岁的子女,还应考虑子女的意见。而根据肖女士的陈述,男方并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建议双方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