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劲松在接听热线电话。记者杨涛摄
本报讯(记者陶盼林慧婕实习生朱莹通讯员李金星)“老公已经走了,现在拆迁安置房建好了,可是老公的孩子们不让我进去住,怎么办?”二婚丈夫去世后,李女士想搬进刚刚建好的拆迁安置房生活,却被丈夫子女告知“不可以”。苦恼的李女士昨天特意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咨询。
1997年,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婚后一直住在张先生单位分的福利房里,当时只有居住权,2007年才买下产权。此后,该房所在区域被拆迁,张先生签署了安置协议。签署安置协议后不久,张先生去世了。
如今安置房已经建好,李女士多次前往,希望能够拿到钥匙入住,但都被拒绝。“其实我就是想进去住,等我死了,这个房子还是子女的,难道住一下也不可以吗?”李女士对此非常困惑。
“住肯定是可以住的,但关键是,现在钥匙拿不到。”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劲松法官表示,再婚存续期间购买的福利房系再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对该房的拆迁安置房继母当然享有居住权。但是安置方现在不管是把钥匙给李女士还是给张先生的子女,都会引起纠纷。只有当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合理处置钥匙。
王法官建议李女士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比如社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就此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