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拆迁大哥独占两套还建房
2016-08-10 07:58: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盼通讯员李金星)“要钱没有,有本事你们就到法院告我。”房子拆迁款原本说好了一个弟妹各补偿5万,还立下了字据,结果一年不到,大哥翻脸,一分钱都不肯拿出来。对此,昨天陈先生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如何索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的爱人张女士有兄妹3人,张女士的父母健在时,一直和大儿子住在东西湖郊区的一处120平米的老房里,当时老房并无任何房产证和土地证。1990年,张女士的父母相继去世,此后张女士的大哥继续住在老房里,并在1992年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却没有将此事告知弟弟和妹妹。

去年老房拆迁,张女士的大哥获得了两套还建房,每套100平米,等到拆迁事宜全部办妥后,张女士才得知老房拆迁了。于是,去年“十一”期间,三兄妹聚首协商,最终,大哥同意一人补偿5万,并立下字据。

“当时见面谈得好好的,说是立字据,其实也就是走个过场,随便撕了一张纸,写了几句话,然后签字。哪个晓得他后来翻脸不认人咧?”想着兄妹一场,张女士也不想闹得太僵,打算拿了5万就算了,谁知,再给大哥打电话询问5万何时到位时,大哥居然说,“没有钱,房子已经过户给儿子了,有本事你就去告我。”这一来,让张女士心里特别不是滋味,“究竟如何才能拿回我应有的部分?”

对此,江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梅小丽法官表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张女士的大哥在24年前就已经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早已过了起诉期限。但是,如果张女士的大哥确实留下了提出补偿5万的字据,张女士可以根据约定内容是否与己有利到法院起诉,提出获取这笔补偿。

(文中人名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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